一月
1、1月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要點》提出,充分發揮派出機構“探頭”“哨兵”作用,加強電煤、電力、天然氣等能源供需形勢監測、分析和預警,做好煤炭供應、機組運行、存煤情況等臺賬化管理;組織開展能源電力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4—2026年),從推動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動態清零、強化油氣管道保護和煤礦本質安全、發揮安全科技支撐作用、提升從業人員素質能力等七個方面,著力提升能源電力系統本質安全水平。
2、1月16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措施》針對當前礦山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體壓實各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重拳出擊“打非治違”、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大力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嚴格項目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強化礦山安全國家監察督政、嚴格事故調查和警示教育共八個方面的措施。
3、1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九部門印發《原材料工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其中《石化化工行業數字化指南》,將現代煤化工、傳統煤化工等在標準建設、數字化技術改造提升、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4、1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等七部門印發《關于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發展智能制造、生物制造、納米制造、激光制造、循環制造,突破智能控制、智能傳感、模擬仿真等關鍵核心技術,推廣柔性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推動工業互聯網、工業元宇宙等發展;加快發展新型儲能,推動能源電子產業融合升級;推動深地資源探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極地探測與作業等領域裝備研制。
5、1月19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意見》提出,加強清潔運輸改造,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短途接駁和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或皮帶通廊;采取焦爐煤氣高效綜合利用措施,加強煤氣管網生產調度管理,提高煤氣利用率。
6、1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目錄》。《目錄》按照“五大種類、三級分類”的框架,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其他固體廢物等五大類固體廢物細分為35類200余種。其中,粉煤灰、煤矸石、脫硫石膏等煤炭行業相關固體廢棄物被收入目錄。
7、1月24日,《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76條,針對當前煤礦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出了確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原則、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政府部門監管責任等相應規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要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進行生產,一旦發生事故,對負有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領導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1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辦法》提出,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廢棄處置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二月
9、2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春節前后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運力配置力度,確保旅客及電煤等重要物資運輸;提高煤電油氣供應能力,開展骨干電網、通信網絡、油氣水暖等設施安全檢查,做好能源、通信保障和保暖保供;堅決落實礦山安全八項硬措施,抓好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10、2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等十部門印發《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目錄》包含節能降碳、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共七個產業方向。《目錄》及其解釋說明涉及多項煤炭行業相關內容,其中“煤炭清潔生產”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作為單獨的項目列出。
11、2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七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業綠色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構建清潔高效低碳的工業能源消費結構,實施煤炭分質分級清潔高效利用行動,有序推進重點用能行業煤炭減量替代。
12、2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意見》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蓋各領域、各環節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取得積極進展。尾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秸稈等大宗固體廢棄物年利用量達到40億噸,新增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深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13、2月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2024年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其中,涉及煤炭行業“煤礦智能化”“煤礦綠色開發和生態環保”2個領域共13個方向。
14、2月9日,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礦企業、涉煤中央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認真組織本企業及所屬煤礦對照《條例》開展自查自改,重點檢查“是否健全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十二方面內容;所有煤礦要認真對照《條例》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自查自改,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八方面內容。
15、2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八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礦井水保護和利用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礦井水利用量持續提高,利用率不斷提升,其中黃河流域力爭達到68%以上,礦井水保護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礦井水管理制度體系、市場調節機制和技術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礦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高。
三月
16、3月7日,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圍繞推進新型工業化,以節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產、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為重要方向,聚焦重點行業,大力推動生產設備、用能設備、發輸配電設備等更新和技術改造。加快推廣能效達到先進水平和節能水平的用能設備,分行業分領域實施節能降碳改造。推廣應用智能制造設備和軟件,加快工業互聯網建設和普及應用,培育數字經濟賦智賦能新模式。嚴格落實能耗、排放、安全等強制性標準和設備淘汰目錄要求,依法依規淘汰不達標設備。
17、3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決定》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18、3月12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強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布局一批重大勘查開采項目,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在礦業權出讓、開采總量調控指標、資金安排、用地保障以及相關產業政策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支持大型礦產資源企業發揮領軍作用,整合資源勘查開采,推動新建、改擴建一批大中型礦山,加快在建礦山達產達效,構建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
19、3月1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指南》圍繞構建適應行業發展趨勢、滿足技術迭代要求、引領產業轉型升級的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全面提升智能化煤礦建設水平,綜合考慮智能化煤礦建設周期和系統層級,主要包括基礎通用、信息基礎、平臺與軟件、生產系統與技術裝備、運維保障與管理5個標準子體系。《建設指南》提出,強化專業支持,組織煤炭行業有關標準化管理機構、標委會等研究推進煤礦智能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到2025年,推動100項以上煤礦智能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修訂。
20、3月14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煤倉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礦應當加強運輸系統大塊煤矸、異物識別與處理,工作面轉載機等處應當安裝破碎機,煤流運輸系統應當安設除鐵器,煤倉入口應當安裝篦子,推廣應用視頻AI異物識別等技術,嚴防大塊煤矸和鐵器、木料等雜物進入煤倉;礦井停產檢修24小時及以上,必須將倉位控制在最低位置,嚴禁無施工任務放空。
21、3月1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持續鞏固“電力穩定可靠、油氣底線可保、煤炭壓艙兜底、新能源高質量躍升”良好態勢;把能源安全作為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持續鞏固提升油氣產量,保持煤炭產能合理裕度,增加戰略儲備和調節能力,強化區域協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有序釋放煤炭先進產能,推動已核準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在建煤礦項目盡早投產達產,核準一批安全、智能、綠色的大型現代化煤礦,保障煤炭產能接續平穩,在安全生產基礎上,推動產量保持較高水平;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加強煤炭運輸通道和產品儲備能力建設,提升煤炭供給體系彈性;持續推進煤炭開發節能降碳,加快煤層氣產業化發展,大力建設瓦斯抽采利用規模化礦區和示范項目;總結全國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成效,更大范圍、更高水平推進智能化煤礦建設。
22、3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等六部門印發《關于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推進煤炭綠色開采和清潔高效利用;優化鄂爾多斯、呼倫貝爾、錫林郭勒煤炭產能,有序推進通遼等地區先進產能建設,保護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種;切實落實鼓勵煤矸石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動礦井水達標處理后用于流域生態補水,協同開展露天煤礦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妥善解決礦區現有生態環境問題,加大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降低煤炭開采甲烷排放,提升煤炭綠色開發水平;推動現代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高質量建設鄂爾多斯現代煤化工產業示范區和煤制油氣戰略基地,探索現代煤化工與綠氫、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耦合發展模式,積極推進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術研發和工業化應用。強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暢通井下充填、生態修復、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納渠道。
23、3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
24、3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七部門印發《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到2027年,工業領域設備投資規模較2023年增長25%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關鍵工序數控化率分別超過90%、75%;加大安全裝備在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在全社會層面推動安全應急監測預警、消防系統與裝備、安全應急智能化裝備、個體防護裝備等升級改造與配備。
四月
25、4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意見》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有序核準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項目,形成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產能儲備;到2030年,產能儲備制度更加健全,產能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力爭形成3億噸/年左右的可調度產能儲備,全國煤炭供應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供給彈性和韌性持續提升;對產能儲備煤礦,新建煤礦按設計產能20%、25%、30%建設儲備產能的,其新增產能(含常規產能和儲備產能)的60%、80%、100%免予實施產能置換;對產能儲備煤礦,儲備產能規模不占用國家煤炭發展規劃確定的所在省區新增產能指標。
26、4月9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學好用好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將學好用好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納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7、4月15日,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七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通知》要求,對新建礦山,要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正式投產后1—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并在采礦權出讓時將相關要求和違約責任納入出讓合同;對生產礦山,要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在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應明確綠色礦山建設時限和要求;對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要求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著重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生態修復工作。
28、4月24日,國家礦山安監局、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促進礦山安全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礦山智能化標準體系,推進礦山數據融合互通,實現環境智能感知、系統智能聯動、重大災害風險智能預警,全國煤礦智能化產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數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態化運行率不低于80%,煤礦、非煤礦山危險繁重崗位作業智能裝備或機器人替代率分別不低于30%、20%,全國礦山井下人員減少10%以上,打造一批單班作業人員不超50人的智能化礦山。到2030年,建立完備的礦山智能化技術、裝備、管理體系,實現礦山數據深度融合、共享應用,推動礦山開采作業少人化、無人化,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礦山本質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29、4月28日,應急管理部發布第16號令,公布《礦山救援規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規程》共十章,分為總則、礦山救援隊伍、救援設備與設施、救援培訓與訓練、礦山救援一般規定、救援方法和行動原則、現場急救、預防性安全檢查和安全技術工作、經費和職業保障、附則。《規程》對礦井火災、瓦斯、爆炸、透水、冒頂片幫、沖擊地壓等事故救援方法和原則進行了詳細規定。
五月
30、5月12日,自然資源部公布《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辦法》。《辦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30條,明確了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填報、公示、核查方面的具體要求,著重對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和礦業權人異常名錄管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31、5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和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進實施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加強重要能源、礦產資源國內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大力推動支撐性電源建設投產,提高能源資源安全保障能力。《通知》提出,推進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實施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鼓勵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貫標、以兩化深度融合推動企業提升生產、經營等環節數字化水平,提升生產和管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32、5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批復》提出,建設好國家大型油氣生產加工和儲備基地、大型煤炭煤電煤化工基地、大型風光電基地和國家能源資源陸上大通道,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
33、5月21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促進煤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型煤礦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單個或多個系統智能化,具備條件的要實現采掘系統智能化;鼓勵300萬噸/年以上的生產煤礦全面推進主要生產環節智能化改造,力爭率先建成全系統智能化煤礦;災害嚴重煤礦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產煤礦,要根據地質條件與災害特點一礦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推進重點危險環節智能化改造,全面增強生產安全保障能力;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礦,復產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設方案,明確完成時限,按要求限期建成。
34、5月22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門印發《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優先聚焦電力、煤炭、天然氣、燃油、鋼鐵、電解鋁、水泥、化肥、氫、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電石、甲醇、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光伏和電子電器等重點產品,制定發布核算規則標準;按照團體標準先行先試、逐步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原則,研制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
35、5月23日,國務院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方案》提出,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動煤電低碳化改造和建設,推進煤電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嚴格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持續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新建和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蘭炭)產業規模;到2025年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各類燃煤設施。
36、5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工業重點行業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指南》。《指南》提出,以煉化、煤化工、氯堿、純堿、電石、磷肥、輪胎、精細化工等領域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實際投產運行超過20年的主體老舊裝置為重點,推動老舊裝置綠色化、智能化、安全化改造,加快更新改造老舊、低效、高風險設備。到2027年,推動行業數字化轉型成熟度3級及以上企業比例達到15%以上,4級及以上企業比例達到7%以上,關鍵工序數控化率達到85%以上,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達到75%以上,改造裝置能效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標桿水平。涉及煉油、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煤制烯烴、燒堿、純堿、電石、磷氨等產能變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嚴禁違規新增產能。
37、5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印發《水泥行業節能降碳專項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提出,支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鼓勵以高爐廢渣、電廠粉煤灰、煤矸石等廢渣為主要原料的超細粉替代普通混合材;完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體系,研究制定尾礦、廢石、粉煤灰等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標準。
六月
38、6月4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礦山安全開采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文件匯總了現行支持礦山安全開采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包括“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等8條政策及相關政策文件名稱。
39、6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行動方案》提出,鼓勵煤炭與煤電聯營、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兩個聯營”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配套煤電項目率先實施綠氨摻燒示范。
40、6月24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基準》共262條,分為總則和細則兩編。2023年6月28日印發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礦安〔2023〕61號)同時廢止。
七月
41、7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九部門印發《精細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實施方案》指出,重點發展煤制可降解塑料、聚萘二甲酸乙二酯(PEN)等高附加值新品種,做好甲醇、烯烴的高值利用;推進費托合成油、煤焦油中環烷烴、含氧化合物、芳烴等高值組分的綜合利用,發展特種油品、高端碳材料、橡膠助劑以及農藥、染料、醫藥中間體。
42、7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43、7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推進電力、煤炭、鋼鐵、有色、紡織、交通運輸、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研究及制修訂,制定溫室氣體審定核查、低碳評價等相關配套技術規范,支撐企業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務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制定面向園區的碳排放核算與評價標準。編制重點排放單位碳計量審查規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校準、煤化工生產企業碳計量器具配置與管理等計量技術規范。
44、7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作用,合理劃定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范圍,依托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數據,開展重點行業碳排放核算;以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指標為重點,納入能源結構、能耗強度、資源利用效率、生態系統碳匯、重點領域綠色轉型等指標。
45、7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意見》提出,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堅持先立后破,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堅決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深入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接下來5年逐步減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積極有序推進散煤替代;大力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發展,加快貨運專用鐵路和內河高等級航道網建設,推進主要港口、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提高綠色集疏運比例,持續提高大宗貨物的鐵路、水路運輸比重。
八月
46、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能源重點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點領域設備投資規模較2023年增長25%以上,重點推動實施煤電機組節能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輸配電、風電、光伏、水電等領域實現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動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示范應用,支撐煤電低碳化發展;統籌優化存量機組結構,淘汰關停一批落后煤電機組,將一批符合條件的關停機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
47、8月5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保護和永續利用自然資源扎實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立足以煤為主的國情,做好煤炭保供服務工作。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完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標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建立監督機制,實行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加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大力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加大礦業權投放力度,推動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勘探開發。
48、8月24日,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等十部門印發《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實施指南》。《指南》提出,推動能源數據融合應用;推動煤、油、氣、電、水等能源數據的統一匯聚與共享應用,加強能源數據精準溯源、安全共享及多方協同技術研發,構建能源數據分級分類管理應用機制,探索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數據底座;數字賦能采礦行業綠色化轉型技術;推動數字化地質環境探測、油氣層智能識別、礦產資源精準定位、煤礦5G無線通信、流態化智能開采、智能化無人快速掘進、露天開采無人化連續作業等技術研發。
九月
49、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等六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共18條。《意見》提出,到2030年,煤炭綠色智能開發能力明顯增強,生產能耗強度逐步下降,儲運結構持續優化,商品煤質量穩步提高,重點領域用煤效能和清潔化水平全面提升,與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體系基本建成。
50、9月13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以高水平保護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持續推進山西、河南清潔取暖;支持山西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內中長距離鐵路運輸占比;支持河南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支持加快推進尾礦、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煉廢渣等大宗工業固廢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綜合治理技術研究,推動回填充填、生態修復、建材生產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規模化利用;支持推動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51、9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意見》要求,礦山(含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集中的縣(市、區、旗),要加強相關專業救援力量建設。
52、9月23日,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進一步加強應急搶險救災物資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提升應急物資供應能力,支持應急物資供應鏈培育和優化,鼓勵大型企業、特別是關鍵行業和重點產業鏈企業,建立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和緊急生產調度機制,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體系。
53、9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意見》提出,實施技能中國行動,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構建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覆蓋職業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訓制度;指導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保證60%以上的經費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允許用于企業建立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暢通職業發展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工作,建立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工匠創新工作室。
十月
54、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等印發《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國家及省級地區碳排放年報、快報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發布實施,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到2030年,系統完備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構建完成,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和規則更加健全,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能力顯著提升。
55、10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先進安全應急裝備推廣目錄(工業領域2024版)》。《目錄》共收錄100項裝備,其中包含皮帶輸送機監測預警系統、露天礦用特種車輛智能感知防撞預警系統、微震監測系統、邊坡雷達監測系統等煤礦用裝備。
56、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意見》從九個方面共提出了27條意見。《意見》指出,力爭到2035年,培養造就2000名左右大國工匠、10000名左右省級工匠、50000名左右市級工匠。堅持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創新者多得,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措并舉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創新創造、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為重點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探索對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股權激勵等。
57、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印發《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支持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盤活礦區自然資源,開展礦區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協同試點示范。
58、10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印發《關于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1億噸標煤以上;“十五五”各領域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5億噸標煤以上。《指導意見》提出,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
59、10月22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按照不高于安責險實際收取保費的21%投入事故預防服務費用,制定專項預算,核算時在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擠占、挪用。
60、10月25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共二十六條,涉及13類礦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細則》提出,查實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查實礦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獎勵,按照最終確認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遇難人數給予獎勵。
十一月
61、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第二十八條要求,國家優化煤炭開發布局和產業結構,鼓勵發展煤礦礦區循環經濟,優化煤炭消費結構,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
62、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礦產資源法》新增“礦區生態修復”“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兩個專章,首次對礦業用地作出專門規定,將礦產資源規劃制度、礦產資源督察制度等上升為法律。
63、11月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提出,實施鐵路貨運網絡工程,完善普速鐵路網絡和重載鐵路,持續優化“西煤東運”、“北煤南運”、“北糧南運”等多式聯運系統,加強疆煤外運通道能力建設。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進入港口堆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產業園區、工礦企業、糧食儲備庫等,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運輸大宗貨物的比例超過80%。加快完善能源、礦石、建材、糧食等大宗物資運輸服務保障體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鐵路物流中心,建設一批大宗散貨混配和接卸中轉基地。
64、11月19日,商務部印發《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指出,支持關鍵設備、能源資源等產品進口;參照新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訂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
65、11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門印發《5G規模化應用“揚帆”行動升級方案》。《升級方案》將“5G+智能礦山”作為5G賦能生產經營提質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升級方案》要求,推進5G專用網絡建設,探索5G毫米波在制造、采礦、鐵路、國防工業等領域創新應用;加快5G遠程掘進、遠程綜采、無人礦卡等場景規模推廣,推動5G與礦山行業系統融合,構建一體化數智礦山方案,建設一批5G礦山。加速5G本質安全網絡設備研制,推動5G賦能礦山采掘等成套裝備改造和升級。
66、11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強統籌協調和要素保障,分層制定專用線建設目錄和推進方案,務實推動鐵路進碼頭、進園區、進廠礦;推動大宗商品生產加工等企業整合內部物流需求,優化物流路徑,提高直發終端用戶的比率。發展大宗商品供應鏈組織平臺,提高物流供需匹配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支持在沿海內河港口、內陸物流樞紐布局建設大宗商品儲運設施。積極發展專業化載運器具,推進適宜的大宗商品在工廠園區等入箱,推廣集裝箱貨物公鐵水全過程運輸;鼓勵銀行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重點領域大宗商品供應鏈金融服務。
67、1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8省(自治區)新增涉煤鼓勵類產業。該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月
68、12月2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指導目錄》將“利用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列入鼓勵類項目。
69、12月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綜合司印發《煤礦工業視頻安裝及聯網接入規范(試行)》。《規范》規定了工業視頻的安裝及監視、視頻聯網接入、運維和管理等要求,適用于全國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包括井工煤礦、露天煤礦。
70、12月4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高水平保護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因地制宜實施生態修復,恢復區域生態系統功能。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推進邊生產、邊治理,促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山生態修復、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二氧化碳地質封存等綠色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應用,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71、12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編制、申報、審批、管理、實施、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詳細要求。《規定》提出,規劃總規模超過1000萬噸/年的煤炭礦區,其總體規劃由礦區所在地省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部門會同省級煤炭行業管理等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72、12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標準提升引領原材料工業優化升級行動方案(2025—2027年)》。《行動方案》提出,優先制修訂煉化、現代煤化工、化肥、輪胎、氯堿、精細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等細分領域數字化轉型診斷評估標準,鼓勵制定數據安全標準。鼓勵綠電—綠氫—石化、煤化工耦合技術標準預研。
73、12月15日,國務院批復《太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批復》指出,推動汾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加強太原東山、西山生態保護修復,加大對采煤塌陷區的整治修復力度,把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推進能源革命、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統籌起來,堅持治山、治水、治氣、治城一體推進。
74、12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打造“5G+工業互聯網”512工程升級版實施方案》。《方案》提出,面向原材料、裝備、消費品、電子等制造業各行業以及采礦、港口、電力等重點行業領域量大面廣的企業需要,加快工業5G虛擬/混合專網在生產現場的建設應用。開展工業互聯網與重點產業鏈深度融合“鏈網協同”行動,鼓勵行業協會、產業組織等分行業編制5G工廠實施指南。
75、12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于啟用煤炭行業標準代號(MT)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啟用煤炭行業標準代號MT,由國家能源局作為主管部門。標準制修訂范圍主要包括煤炭行業基礎通用標準、煤炭開發標準、煤炭綠色低碳發展標準、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標準、煤炭行業服務性標準。
76、12月20日,國家數據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促進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意見》提出,鼓勵企業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健全數據資源管理機制。推動數據管理相關國家標準貫標,規范開展數據治理能力評估,強化企業數據治理和質量管理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加快向數據驅動的經營模式轉型,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推動實現流程優化、組織重塑、效率提升。實施“國有企業數據效能提升行動”,加快構建國資央企大數據體系,賦能產業轉型升級。在科研、制造、農業、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廣電、醫療、教育、商貿流通、文化旅游等重點行業領域,打造一批示范帶動性強的人工智能創新應用,深化“人工智能+”應用賦能千行百業。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組織機制作用,推動建立數據開放社區,支持開源數據集建設。
77、1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包括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煤炭儲備設施、城鄉電網、新能源、供熱、供氣等。
78、12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煤電油氣保供穩價工作,嚴格落實極端災害天氣期間相關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保障群眾溫暖過冬。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冬季取暖、煙花爆竹、春運交通、礦山、化工生產、建筑施工、漁業船舶等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燃氣、動火作業、電動自行車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保溫材料以及“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等方面火災隱患。
79、12月2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礦山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指南》按照“一件事、全鏈條”的原則,規劃了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框架體系,涵蓋了礦山安全基礎通用、地質勘探、礦山建設、通風與粉塵熱害防治、瓦斯防治、火災防治、水害防治、地壓災害防治、地下開采、露天開采、尾礦庫與選礦、防爆與設備設施、信息與智能化、礦山救援、安全管理等業務領域。在組織實施方面,提出了加強統籌協調、加快標準研制、加強標準應用、實施動態更新、加強國際合作等5項保障措施,確保《指南》有效落地實施。
80、12月27日,國家礦山安監局發布《關于加強煤礦通風安全監管監察的指導意見》,共三十條。《指導意見》聚焦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和基層反映較多、現行法規標準不明確的通風安全類問題,著力補漏洞、強弱項,為基層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開展煤礦通風類安全檢查提供有效指導。《指導意見》提出,規范設置采空區密閉墻,密閉墻位置距全風壓巷道口應當不大于5米,墻體厚度、強度要確保密閉效果。
81、12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加快工業領域清潔低碳氫應用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鼓勵煉化行業加氫裂化、加氫精制,煤化工行業氣化等環節利用清潔低碳氫替代化石能源制氫;推進高爐富氫冶煉,以氫氣替代焦炭、煤粉,開發爐內氫氣高效安全噴吹系統,提升氫氣利用效率、降低固體燃料比例;推進綠色甲醇示范項目建設,提高碳轉化率和甲醇選擇性,嚴禁以綠色甲醇名義違規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制甲醇項目。